公司单方撕毁劳动合同,却另有一番
这位大哥,看了你的留言,我深感气愤。法律能任由人践踏的吗?!法律是弱者维权的武器。作为一名律师,本人提供一此法律咨询,可供你们参考。
一、从劳动合同上来看,无法律规定的情形,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此情形外,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全部
这位大哥,看了你的留言,我深感气愤。法律能任由人践踏的吗?!法律是弱者维权的武器。作为一名律师,本人提供一此法律咨询,可供你们参考。
一、从劳动合同上来看,无法律规定的情形,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此情形外,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达成协议,方能解除。
二、你们的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违法的地方(本人未看见合同,只是推测)。你与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期合同,但是工作时间上仍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你与公司签订的应当是集体合同,出现纠纷时,可以工会代表、职工代表与公司进行谈判。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四、公司的行为是明显违反合同与法律的行为,你们完全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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