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申请审批表怎么填请问各位增值
呵呵,我现在也没有表的具体格式,所以也不知道该如何告诉你,年审一般是在第二季度时做,到时候税务局会通知你开会培训同时把表发你。下面是税务局的一个通知,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年审的时间及范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通知”的规定,按年度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以下简称年审)。 认定未满一年的一般纳税人,也应参加当年度的年审。
(二)、每年的年审工作,于次年的二季度进行。
(三)、每年年审工作开始时,税务机关提前一个月发布税务公告,提出年审的时间和具体要求。
(四)、每年年审工作开始时,主管税务机关首先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发放《增值...全部
呵呵,我现在也没有表的具体格式,所以也不知道该如何告诉你,年审一般是在第二季度时做,到时候税务局会通知你开会培训同时把表发你。下面是税务局的一个通知,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年审的时间及范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通知”的规定,按年度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以下简称年审)。
认定未满一年的一般纳税人,也应参加当年度的年审。
(二)、每年的年审工作,于次年的二季度进行。
(三)、每年年审工作开始时,税务机关提前一个月发布税务公告,提出年审的时间和具体要求。
(四)、每年年审工作开始时,主管税务机关首先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年审登记表》。
二、年审的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主要是审核和考察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事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辅导增值税的税收政策业务,提出下一年度政策执行、征收管理方面的工作安排及措施。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财会人员会计证;
7、企业本年度各月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决算报表;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三)、审核内容
1、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
(1)企业营业执照有无变更;
(2)银行是否单独的设立了结算帐户;
(3)财会人员是否持有财政部门发放的会计证。
(4)有关会计帐目设置是否健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商品销售收入”、“库存商品”、“商品采购”、“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帐户设置是否正确,是否及时登记了有关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税务机关应有侧重点的选择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5)是否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税金;
2、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核
(1)、增值税税率的运用是否正确;
(2)、销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关免税的销售收入是否单独核算;
(3)、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享受税务机关办理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办理了手续;
(5)、期初存货进项税额计提、抵扣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6)、“应交税金”帐户核算是否正确。
3、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的审查
(1)、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2)、是否按期申报:按期申报次数、过期申报次数、未申报次数;
(3)、是否及时准确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纳税资料;
(4)、企业纳税情况:是否按期缴纳税款、有无长期拖欠税款。
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的审核
(1)、是否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及相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2)、有无虚开专用发票,倒卖专用发票的行为;
(3)、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后不按期登记销项税额的,取得进项税额后不按期登记入帐的;
(4)、是否按税务机关规定要求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暂缓通过年审及处理
(一)、年审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年审:
1、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虚开、倒卖专用发票弄虚作假列抵进项税额的;
3、开具专用发票后不按期登记销项税额的、取得进项税额后不按期登记入帐的;
4、不按期申报纳税两次以上的;
5、违反期初进项税额计提抵扣规定,虚报挂帐税额存货动用金额,不按规定方法、比例抵扣期初进项税额的;
6、在一定期限内纳税申报异常,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如连续税负为零、销售收入为零、不申报等;
7、企业法人、会计人员、经营场所等项目发生变更,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8、其他有关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
9、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暂缓通过年审的规定要求。
(二)、对暂缓通过年审或经检查有问题的企业(不包括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按如下原则规定处理:
1、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企业,应限期整顿,原则上整顿期为6个月。
限期整顿期间,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
2、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税务机关应责令纳税人在三个月内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整顿期间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对在整顿期后仍然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结清税款。
3、纳税人在整顿期内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结转的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暂停抵扣,未经主管税务机关税政管理一科或涉外税政科批准不得抵扣。
4、凡属于暂缓通过年审以及其他纳税违章情况的纳税人,除按本条第1、2、3、款及《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如被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在纳税申报时一律按第二种申报方式申报纳税。
5、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临时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或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从事商业经营包括以商业经营为主的工商兼营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除外);
2、从事工业生产的,包括以工业经营为主的工商兼营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上述两种情况不包括本年度新认定的,且经营未满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对年应税销售额在30—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包括以工业经营为主的工商兼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取消一般纳税人或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1)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2)连续3个月未申报纳税或6个月以上零税负申报,且无正当理由的;(3)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偷税行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4)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
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对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企业,在本年度内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均不得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五、对经审核通过年审的企业,税务机关在其年审登记表“年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年审通过”印章;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