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而改名字正是姓名权的本质内容之一。但是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有限制公民改名的规定。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严肃性。对符合条件应该改的,公安机关不得阻拦;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应该改。 由公安部拟定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规定:年满18周岁...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而改名字正是姓名权的本质内容之一。但是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有限制公民改名的规定。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严肃性。对符合条件应该改的,公安机关不得阻拦;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应该改。
由公安部拟定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 (一)这是某市公安局的《姓名变更登记程序规定(试行)》,它明确了公民改名所需的条件,具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改名。
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字的。 姓名的内涵及普通话谐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所谓“公序良俗原则”,即有影射侮辱他人、提倡封建迷信、粗鄙污秽下流、恶意利用、歧视平等公正、敌视社会、丑化美好文明等违背社会公德和优良传统,违背法律法规精神,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的意识和形式表现。
与一定范围内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所谓“一定范围内”,具体指皆为深圳户籍人口的本单位同事、本校同年级同学,或与社会公众人物相同姓名。 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后,需变更姓名的。
姓名的含义易引起性别特性误会的。 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后变更为中国化姓名的。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变更过姓名的,经监护人同意,可以更改姓名(14周岁以上必须征得学校同意)。 (二).改名时要提交相关证明 对于符合更名条件的市民,接下来就要面对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办理程序还是很简单的,市民只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填写完申请表,并提交户口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能证明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即可回去等候通知。 但公安机关的核实过程就比较复杂,需要1个月的时间。
《姓名变更登记程序规定(试行)》要求,派出所、分局、市局都有审查的责任。 按照“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实在无法举证,警方将针对申请内容开展户口调查,其中包括通过数据库查询、上门调查、与当事人见面等多种方式。
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安户政部门出于管理或其他原因,拒绝办理的情况很多。从法律角度上讲,为公民办理改名字的事宜是一项可诉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你理由充分也的确必须要改名字,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实现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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