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辞职,我怎么才能避免交违约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表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劳动合同直接约束着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将导致劳动合同变相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约,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且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之外迫使劳动者与其签订一些限制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条款,如:劳动者离职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非法限制剥夺了劳动...全部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表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劳动合同直接约束着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将导致劳动合同变相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约,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且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之外迫使劳动者与其签订一些限制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条款,如:劳动者离职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非法限制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者虽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选择新的劳动者,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还有,你要看你自己合同中原来有没有违约金条款,是不是公司私自加上去的?如果是,当然这个条款无效,你辞职所造成的损失另行估算。
还有口头辞职是无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看清楚,应当是书面形式。
其次,就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了,按照我国劳动法,如果你的确是违约了,但违约金多少就要看我开始说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后加的,如果是,那么你即使要赔偿,也少的可怜,因为你基本上没有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
(这些损失包括,你是否接受单位培训,是否提前辞职已有人接替,单位为培养新人所需要的时间等等)。
但如果是原来就有的,那也要在合同的条款中清楚的写出来。模糊的条款你也可以以此为理由减轻违约金。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约的必须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明示,否则属于违约,这是劳动者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不能放弃。相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默认同意,就是放弃了30日的权利,那么你就不算违约了。
如果是你先提出解约的,你将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是用人单位发出解职通知,那么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未满一年,补偿金是一个月的正常工资收入。所以,这里的关键实际上是谁先出具书面解约的文书。
如果学习过法学的人,要离开公司会先磨洋工或口头请辞,然后骗单位的人事部门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为提前解约可能要支付的违约金的义务,又有向公司提出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合同是否向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这是公司的行政违法,跟劳动合同的民事效力没有关系。属于两个法律关系。至于公司是否承担行政责任,跟你的劳动合同的民事纠纷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你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那么你并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但是,你必须承担提前解约并提前离开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劳动法虽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虽然,你可能不爱听,可是我还是陈述和分析事实,不选择楼主爱听的东西乱讲。
从法理上,你的随意辞职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提前30日通知公司就尽到了劳动者的义务。因为这样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内找到相应的其他人填补你的职务,避免损失。因为你未尽提前通知义务造成的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你承担。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
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
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职书交给谁算是有效,其实先要告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这样人力资源部门会给你去找自己部门的领导签字,统计你的工作情况,反正还有一系列的程序,你只要照做就可以了。
辞职后,真的有违约金你自己必须交,这个是法律程序,没有人可以避免,如果不交公司会告你的。至于你的档案跟户口自己可以拿走,不受什么影响。
你周六上班,那问下你们周六上班算是加班还是正常上班,如果是算加班,那给不给加班费用。
如果不给,那你就可以以这条解除合同。
还要看下是不是超出了加班的上限,关于加班的上限时数,《劳动法》明确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些公司因经营性质特殊、可能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但也不能在总工作时间上超出规定。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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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又加班了,又超出了上限还不给补休或加班费,你可以名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权,同时还可以以此来解除合同。
说了这么多,但是具体情况还要具体看。
把你的合同条约也贴出来看下,不然不能更加详细的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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