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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双方如何处理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

无效婚姻双方如何处理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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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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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 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 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 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 母与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 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 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 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 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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