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 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 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 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 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 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 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 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 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闲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 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