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罚非要到当地接受处罚吗
交通违章处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46条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对交通违章处罚作如下规定:
(一)当场处罚。 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者可以当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凭此决定书到代收罚款银行缴款。对20元以下的罚款,民警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在代收罚款银行非营业时间,对外地过境违章机动车驾驶员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提出当场缴款的要求并签字的,民警可以当场收缴...全部
交通违章处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46条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对交通违章处罚作如下规定:
(一)当场处罚。
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者可以当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凭此决定书到代收罚款银行缴款。对20元以下的罚款,民警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在代收罚款银行非营业时间,对外地过境违章机动车驾驶员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提出当场缴款的要求并签字的,民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一般程序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者不接受交通民警给予50元以下罚款当场处罚的,可由交警中队以上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一般程序裁决。
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区交警大队)有权依照一般程序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者处以罚款、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吊扣驾驶证 6个月以上的处罚必须报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裁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者,应当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直接收缴罚款的,同时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各地可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联和存根联背面加印“请于15日内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和代收罚款银行的名称、地址等相关内容,当事人凭处罚决定书直接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三)行政措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交通民警需要暂扣违反交通管理者车辆、证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开具暂扣凭证,并在24小时内上交所在大队(中队),所在大队(中队)要妥善保管暂扣的车辆、证件。
对依法滞留的车辆,应当在滞留原因消失后立即予以放行。
是指定到当地交罚款的。不过有的地方可由邮政部门代办,邮寄过去也可以,详细还是要问违章所在地交警部门。如果不远的话还是自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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