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可否要求其配偶还款?
如果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 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 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约 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全部
如果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 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 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约 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 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 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 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 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 还。
”可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 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 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 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 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 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