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 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中,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 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该部 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这主要是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 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 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中,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 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该部 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这主要是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 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前述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果侵权人不支付参保人 员的医疗费,或者因侵权人逃逸等无法确定侵权人是谁的,为了保 证受害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依法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保经办机构取得代位追偿权,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医疗费用。所谓的“第三人不支付”,既包括第三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也包括第三人没有能力或者暂时没有能力而不能支付或者不能立即支付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公共卫生是指政府组织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社会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凡是现阶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向公众免费提供的项目,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4) 在境外就医的。公民因旅游、探亲、学习培训、从事商务活动等出境,其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以通过参加所在国的医疗保险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解决。此处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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