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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哪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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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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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过要求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经历的人都知道,并非在整个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都给予报销。那么,哪些费用属于报销范围?哪些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之所以规定上述生活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给予支付,主要是考虑到这些项目有的不是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如电视、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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