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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该怎么做?

  3。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行使,其 他机关均没有该项权利。 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权力、审查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 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劳动合同确认机关受理案 件后,审查劳动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条款,根据审查发 现的问题,询问当事人双方,或者向有关人员、单位调查取证。查明劳动合同条 款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事实后,对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确认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或 部分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该怎么做?。

全部回答

2016-07-16

523 0
     无效劳动合同从合同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旦被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告 终结,合同条款中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已经履行 完毕的失去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被部分确认为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 部分的效力,则其余的有效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过错大小, 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方式处理;对于在无效劳动合同中发生的 违法行为,应根据性质和情节,依据有关法律作出处理。
  处理的方式,可以是追 究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也可以是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严 重违法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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