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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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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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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根据这 一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该劳动合同是从订立起就没有法 律效力。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的,其余的部分仍然有效,如劳动合同中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劳 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两种:(1)在劳动合同 订立后但未实际履行前,合同全部自始无效;但如果只是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的约定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的,应只限于该违法部分无效,其 余部分仍然有效。  (2)雇员如已开始工作,劳动合同因诈欺、胁迫而撤销时,不应使撤销的效果溯及既往。
  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当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无效劳动合同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时, 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如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其伤残的,用人单位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无效都有责任 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包括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损失:(1) 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 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 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 赔偿损失:根据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 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订立了无效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 任。
    赔偿标准如下: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 得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 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 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 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 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I4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97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 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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