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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可以要求赔偿吗?

税务机关错误处罚,扣缴义务人 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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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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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 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职务违法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 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 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也规 定:“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 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 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 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 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 由上面法律规定可知,被检查单位面对无 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是可以拒绝的。 不持税务检查证和税务通知书的检查,是 不合法的。
  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 予以赔偿的制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 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依法请求国家赔 偿的权利;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 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 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在您所说的案子中,税务机关错误 处罚该公司5000元,该公司作为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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