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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伙人可以故意压低房产的 评估价格吗?

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投资入股,其他合伙人可以故意压低房产的 评估价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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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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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其他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估价应该是 公平的,通常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案中,李某的一套商铺根据市场估价,出租价格1万元、售 价50万元左右,但是韩某只是凭借自己的预估对该商铺进行估价,其估价 低于市场估价,这样做不合法,也是不客观的,韩某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 决定该商铺的实际价值,不能故意压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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