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 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
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 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全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 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
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 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是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合伙协议未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 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协商不成的,以 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
纳税所得额。四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 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 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
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