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断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应如何办理?
以运转车间为单位成立由车间主任(副主任)任组长,站(场)区内电务、工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检测组;其他车站,成立由车站站长(副站长)任组长,站区内电务、工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检测组;各检测组组长,收文后须及时召集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制定检测制度,将会议相关内容记录在“天窗”协调会或专用记录本内。 二、检测组,利用综合维修“天窗”,每月对轨道电路分
- 4 - 路不良的每个区段进行不少于一次联合检查测试,并将检查时间、参加人姓名(参加人员必须亲自签名)、各个被检测区段的电压值记录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联合检查)内,对于达到规定标准的轨道电路区段,电务部...全部
以运转车间为单位成立由车间主任(副主任)任组长,站(场)区内电务、工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检测组;其他车站,成立由车站站长(副站长)任组长,站区内电务、工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检测组;各检测组组长,收文后须及时召集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制定检测制度,将会议相关内容记录在“天窗”协调会或专用记录本内。
二、检测组,利用综合维修“天窗”,每月对轨道电路分
- 4 - 路不良的每个区段进行不少于一次联合检查测试,并将检查时间、参加人姓名(参加人员必须亲自签名)、各个被检测区段的电压值记录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联合检查)内,对于达到规定标准的轨道电路区段,电务部门须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电务专用本)内销记。
三、电务部门登记的分路不良区段,凡是未明确该区段能够正常排列进路时,严格按照《行规》第14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在轨道电路区段因分路不良不能恢复正常使用期间,车站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进路时,由车站、电务人员共同确认集中联锁设备能够正常排列列车、调车进路,可按正常方式办理进路。
” 四、临时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如:更换道岔、钢轨等)时,由车站、工务、电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共同确认,车站根据设备管理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的设备使用限制,办理作业。 五、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作业(办理进路、解锁进路)前,信号楼(运转室、驼峰信号楼)值班人员(车站值班员、信号员、驼峰调车长、驼峰作业员)首先指派胜任人员,人工确认进路上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空闲。
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时,将分路不良区段在《调车作业通知单》股道示意图相应线路下方划线标示,警示有关人员注意。调车作业中,由车站调
- 5 - 车作业人员确认、汇报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空闲;接发列车及无车站调车作业人员跟车的单机(轨道车等)转线作业,信号楼(运转室、驼峰信号楼)值班人员(车站值班员、信号员、驼峰调车长、驼峰作业员)指派助理值班员、清扫员、调车组人员进行确认、汇报,并将检查汇报人姓名、时间、结果记录在《检查汇报登记薄》内。
六、认真执行联控制度。没有得到胜任人员分路不良区段空闲的汇报,不准向分路不良区段办理进路;没有将分路不良区段内的道岔进行单独锁闭,不准联控经由分路不良区段的进路好了;没有得到胜任人员车列完全出清分路不良区段的汇报,不准解除分路不良区段道岔的单独锁闭状态;没有确认列车、车列全部越过分路不良区段并进入下一轨道电路良好区段,不得解锁分路不良区段的遗留白光带。
七、对轨面生锈造成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组织调车机车、单机、货物列车轧道除锈后,各个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轧道次数,每班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登记,并通知电务进行测试。 八、控制台(计算机联锁车站为示意图)上分路不良区段的标示情况,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新乡、安阳为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每月对照电务的登记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对,并将检查核实情况记录在《值班干部上岗监护登记簿》、《站长(干部)
- 6 - 巡视登记簿》内。
九、调动车轮生锈的车辆、发出车轮生锈的列车时,对车辆、列车经由进路,按照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作业的要求执行。 十、车务段各级逐级负责制考核人员,要采取录音监听、录像检查、调监回放、现场监控等手段对分路不良区段内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