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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召开补偿方案听证会?

什么情况下会召开补偿方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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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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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们可以知道,召开房屋征收听证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必须是因旧 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其他情况下征收房屋,不需要召开听证会;(2) 需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多数” 是指多少人,一般来说,只要超过半数以上即可;(3)由市、县级人民政 府组织。只要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条件,市、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当组织听证会;(4)参加人为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
     因房屋征收不仅涉及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时还涉及到其他人或团体的利益, 因此听证代表除了被征收人外,还应包括社会公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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