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可以随意建设吗?
无论是城市生活还是农村生活,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为了防 止环境污染,建立垃圾处理站统一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就会变得很有必 要。在很多时候,垃圾处理站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会选择填埋作为处 理垃圾的方式,即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但是,不恰当的地方建设生活 垃圾填埋场也是对环境有害的。 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 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务院和国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全部
无论是城市生活还是农村生活,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为了防 止环境污染,建立垃圾处理站统一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就会变得很有必 要。在很多时候,垃圾处理站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会选择填埋作为处 理垃圾的方式,即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但是,不恰当的地方建设生活 垃圾填埋场也是对环境有害的。
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 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务院和国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如果本案中,群众想要举报,应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因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 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场所,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关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在填埋这一块,无论是生活固体垃圾还是工 业固体废物垃圾,均不能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进行,在其他区域也需要建立专门的固 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如果说,固体废物的处理在填埋这一块上是有条件的限制,那么在 向河流等水体倾倒方面就是完全的禁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 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 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 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 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固体废物 污染的主管部门也进行了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规 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 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工作。”即原则上固体废物污染的主管单位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环保局),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主管,其余行 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污染有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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