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法院是否
首先,要想通过诉讼救济权利,不仅但是人要有诉权,还要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1、仲裁当事人有起诉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又起诉权,是程序上的权利,即可以起诉。
2、法院受理条件
当事人有诉权,但是法院是否受理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1)诉讼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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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想通过诉讼救济权利,不仅但是人要有诉权,还要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1、仲裁当事人有起诉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又起诉权,是程序上的权利,即可以起诉。
2、法院受理条件
当事人有诉权,但是法院是否受理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1)诉讼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法院的受理的规定。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司法解释与诉讼法在法院适用具有同等的效力,只有同时具备上诉条件,该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才会被受理。
其次,法院不予受理时的救济。
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仲裁裁决尚未效力,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后,仲裁裁决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不能执行。
对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的,仲裁裁决书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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