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 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 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实行单 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救助基金将实行统一政 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制度是针对肇事逃逸机动车辆或未投保机动车辆在造成道路交通 事故后给受害人进行补偿的一项补充保障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 设立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 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全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 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 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实行单 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救助基金将实行统一政 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制度是针对肇事逃逸机动车辆或未投保机动车辆在造成道路交通 事故后给受害人进行补偿的一项补充保障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 设立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 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 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 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 逸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 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 六条规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 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制定试行。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利于弥补机动车交强险 制度的不足,更全面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符合实行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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