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新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影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grfeytrhtgrfhg 点击数:201 更新时间:2008-7-25 16:03:16
投稿邮箱sccdysc@ 电话:028-80917895王老师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影响
——基于会计及所得税处理的分析
[摘 要] 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业务内容发生了变化,会计及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本文从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的角度,重点分析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业务,其投资成本、减值及收益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全部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影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grfeytrhtgrfhg 点击数:201 更新时间:2008-7-25 16:03:16
投稿邮箱sccdysc@ 电话:028-80917895王老师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影响
——基于会计及所得税处理的分析
[摘 要] 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业务内容发生了变化,会计及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本文从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的角度,重点分析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业务,其投资成本、减值及收益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方法,并与实施前的相关处理进行差异比较。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 所得税
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原列入“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事项,根据其业务内容不同分别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新准则的出台,完善并明确了各项投资业务的科目设置、核算内容,也对投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业务为基础,从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与讲解,为广大会计工作者、涉税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 新准则实施对长期投资业务的会计影响
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业务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以下从投资成本、减值及投资收益核算三个方面探讨其会计影响:
(一)对长期投资成本会计核算的影响
长期投资成本的核算分为新准则实施前已有的投资和新准则实施后新发生的投资。对新准则实施前已有的投资,其投资成本核算涉及到科目衔接与结转;对实施后的投资,涉及到投资入账事项。
下面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
1.新发生投资业务的初始投资成本核算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额或其他形式付出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再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方对价付出的资产与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合同或协议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新准则实施前的投资成本科目衔接与结转
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余额冲销,并相应调整至“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对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余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余额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余额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余额。
其他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直接转新账或沿用旧账。
(二)对长期投资减值核算的影响
1.对减值准备的认定、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投资损失是可以转回的;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对长期投资损益的影响
1.投资的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投资损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除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条件,同时应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权益法下投资损失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如果有权益性的应收款或按协议规定要承担额外的损失义务,则应减少“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贷方同时分别记“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科目核算。
二、 新准则实施对长期投资业务的税务影响
(一)投资损益对所得税缴交、计提情况的影响
1.对企业所得税缴交额度的影响
由于核算投资损益对企业所得税缴交额度的影响,是依据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等,故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所得税当期的缴交额度无直接影响。
2.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用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由于新准则对递延所得税核算的上述规定,投资损益事项将会对企业所得税费用产生相应的影响,尤其原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二) 投资损益对所得税有关账面与税务事项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分为股权投资所得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分别应依法补交或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对投资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方式时,可分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期末实现投资损益时
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 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按税法规定不能确认为应税收益, 若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收到现金股利( 或利润) 及分配股票股利时
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 或利润) 属于税后净利分配, 若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则应按税前盈余补缴税款,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若在期末实现投资损益时已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则在收到时转回。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按新准则规定,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 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等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净收入减去按税法规定被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故产生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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