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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吗?

创立农产品名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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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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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牌产品可以通过“卖得贵”、“卖得快”、“卖得多”而获得名牌效益,从而为生产经营者带来丰厚的收益。名牌农产品可以以其更高的价格,不断扩大的市场需要,为农民带来可观收益,促进一方经济的发展。
  如浙江常山县的胡柚,通过组建胡柚集团负责营销、加工和科技推广,注册了“天子”牌商标,引进先进设备选果“美容”,精心设计包装,广泛开展宣传促销,使胡柚在上海等地市场一举成名,身价倍增,1997年在全国水果市场一片“卖难”声中,常山胡柚不仅没有“卖难”问题,而且在上海市场每千克卖到10元,与进口水果不相上下。
    全县果农为此获利200多万元。
  全国杻柑第一县的浙江衢县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创立了“一品红”梭柑名牌,19%年柑橘产值占农业产值的50%,占全县农民人均收人的1/3,重点橘区占到80%以上,地方财政收人的1/3来自农林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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