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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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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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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 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的人据此认为,只有构成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才会赔偿,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赔 偿,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 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而《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是一部行政法规,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 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并不能抵触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 本原则。在有的情况下,虽然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 疗事故,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以及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但是患者的身体确实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
      对于这类 情况的医疗纠纷,显然不能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但这并不能 说,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不对受害人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患者 身体的损害确实由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造成,那么医疗机构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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