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从何时起,国家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从何时起,国家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全部回答

2016-12-12

67 0
    2014年9月中旬,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 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 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 7隹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 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 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増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 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 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 8730元、8450元、8170元。居住在城镇 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 每年1116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 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 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 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 四季度投人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 费306亿元。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