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电压质量达不到要求,供电企业如何承担责任?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 规定办理:
(1)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 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 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 均电价的20%给予赔偿。
(2) 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 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3)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 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 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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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 规定办理:
(1)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 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 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 均电价的20%给予赔偿。
(2) 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 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3)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 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 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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