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完二胎一定要结扎吗?我去年
从独生到二胎:艰难的越过“计划生育”这道坎
我国“生育第二胎”的有关法律规定
1.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
2.在多数农村地区,考虑到家庭对劳动力的需要,第一胎是女孩且已经超过4岁的可以生育二胎。
3.独生子女因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生育二胎。
4.有一些在高海拔地方和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国家都给予了可以酌情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宽于汉族,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对计划生育不做规定。
另外,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也会制定相应的生育法规政策。
北京、广东、江苏等地“二胎政策”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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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生到二胎:艰难的越过“计划生育”这道坎
我国“生育第二胎”的有关法律规定
1.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
2.在多数农村地区,考虑到家庭对劳动力的需要,第一胎是女孩且已经超过4岁的可以生育二胎。
3.独生子女因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生育二胎。
4.有一些在高海拔地方和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国家都给予了可以酌情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宽于汉族,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对计划生育不做规定。
另外,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也会制定相应的生育法规政策。
北京、广东、江苏等地“二胎政策”全搜索
《北京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要二胎》,2000年4月15日《生活时报》消息:
从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独生子找独生子可生二胎,但不要者政府将给予奖励。
奖励额由原来的500元至1000元提高到1000至2000元。2000年,北京市独生子和独生子结婚的家庭已达到300对。随着独生子女的成长,此问题今后一年比一年多,预计到2004年将达到高峰。
随着我国独生子一代的成长,目前已经进入了结婚生育的年代,生育二胎的问题就尤其显得突出。为此,从2000年4月1日起,新修正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与此配套执行的4个北京市政府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就提到了对可要二胎而不要的夫妻给予奖励。
据了解,我国号召“只生一个好”的政策是在1980年提出的,而在此前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的夫妇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以后也没有要二胎,所以我国独生子成长到现在大约是二十四、二十五岁的年龄了,结婚生子是迫在眉睫的事。
了解了此政策的细节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有很多家长表示希望他们的独生子女要二胎,有一个家长说随便。而被采访的一些独生子女本人,他们则表示不要二胎,有的说还没想过。看来,迫切希望要二胎的是独生子女的家长,而不是独生子女本人。
《成都:独生子女夫妇生育第二胎成为现实》,2000年8月16日《四川日报》消息:
从成都市计生委获悉,该市青羊区一对独生子女夫妻,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新修改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近日获得了成都市独生子女夫妻生育第二胎的首张生育证。
据了解,成都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29年间,人口出生率已由1970年的3。5%下降到1999年的0。817%,人口自然增长率则由2。92%下降到0。24%。1994年,该市老龄人口即达到总人口的7%,人口类型进入老龄型。
人口老龄化必然带来社会活力降低和赡养系数增高等负面影响,年龄结构的不合理,也会导致劳动力缺乏及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为此,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大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再次修改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与第一胎一般应有4年的间隔时间,符合条件的可向县以上计生委申请。
据悉,该市近几年内独生子女结婚申请生育2孩的数量并不多,不会对人口出生率的回升造成大影响。
《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 江苏已实行10年》,2000年4月18日《扬子晚报》消息:
江苏省计生委说,江苏省早在1990年颁布《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令》时,就已把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的政策列入其中,到现在已执行10年了。
这项政策主要是从调节人口结构方面来考虑的,如帮助缓解人口老龄化,均衡性别比例和年龄结构等,还可适当调整群众生育意愿和国家生育政策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可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负担,因为如果独生子女的孩子仍然是独生子女,三代同堂时就会出现一对年轻人须赡养6位老人的局面。
《广东一直都在实行独生子女通婚可生二胎政策》, 2000年4月16日《羊城晚报》报道:
从广东省计生委了解到,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广东一直以来都在实行这一政策,历次修改条例都没有变动。
省计生委说,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不论城市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生育二胎。
据了解,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这一政策国家早就有规定,目前我国多数省市都在实行这一政策。
主要目的是使独生子女夫妇双方家庭人口结构更加优化,减轻他们的家庭赡养负担。如果独生子女夫妇的下一代还是独生子女,那么三代同堂时就会出现一对年轻人赡养六位老人的局面,家庭负担过于繁重,影响年轻人的发展,从而影响社会整体发展。
《独生子女夫妻可生二胎 哈尔滨市民反应冷漠》,2000年8月23日《哈尔滨日报》消息:
从“三口之家”到“一对夫妻两个孩儿”,2000年2月我省新政策出台:“夫妻二人均为独生子女,在第一个孩子出生4年后,可以选择生第二胎。
”但日前记者在我市计生部门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政策实施半年来尚无人申请生二胎,而近期对2700对新婚夫妇的调查也显示了他们对生二胎的“冷漠”态度。
自2000年2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半年以来,各区的调查初步显示,我市尚无一份依此条例欲生二胎的申请。
大部分人认为,孩子牵扯精力太多,子女教育费用又过高,应集中精力教育好一个孩子;另外,他们还认为“三口之家”是最完美的家庭结构。
专家预测:“一对夫妻两个孩儿”的真正高峰应该是2006年,因为那时我市将有大批夫妇符合该条件。
但从目前的家庭生育观念来看,那时高峰是否到来,还是个未知数。
《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2002年11月15日《兰州晨报》消息:
从甘肃省人大获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颁布实施。
新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七章59条,有关立法人员解释说,《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体现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并确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原则,对有关生育政策、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以及优待和奖励都作了符合国家政策的调整,充分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
(1)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本着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既不放松、又不收紧的原则,在不影响实现人口发展目标,不对基层工作造成波动的前提下,此次出台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第二十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2)提高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3)不符合规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民众生育意愿调查:各人看法皆不同
《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现状与比较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2004年11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风笑天在《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依据2000年与2002年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发现,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青年的生育意愿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没有显著的差异。
他们与同龄非独生子女构成一个共同的整体。作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成长起来的第一代城市青年,他们在期望生育子女的数量上,呈现出比其父辈或其他城市人口更低一些的生育意愿。大约1/3左右的青年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接近60%的青年希望生育1个孩子,5%左右的青年不打算生孩子,而希望生育3个以上孩子的不足1%。
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来说,其青年的生育意愿则可能比其他城市更低。
本研究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启示着这样一种结论: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长期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已开始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育观念。
而其重要的政策意义则在于,如果目前城市中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人都具有上述分布的生育意愿,那么,城市中“双方为独生子女者可生育二胎”的政策或许最多只能达到1。5的总和生育率。因此,如果要达到总和生育率为2。
1的生育更替水平,我们的生育政策或许要向“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就可生育二胎”的方向大步迈进,并逐步过渡到完全放开生育二胎。
本研究的结果与美国相关研究结果存在差异。特伦特、波利特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家庭中子女的数目会影响到子女成人后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来自大家庭的人要比来自其他家庭的人期望生育更多的子女”,而“成年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更有可能拥有(两个孩子的)小家庭”,而且,他们自己并不想拥有1个孩子的家庭。”
《调查:1/5独生子女要事业不要孩子》,2004年9月24日《新闻晚报》报道:
上海社科院青少所进行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将近1/5的独生子女选择“要事业不要孩子”,而同样这一比例在非独生子女中只占十分之一。
同时,本市推出的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允许申请生育二胎。但据记者了解,新条例推行以来,本市并没有出现申请“生二胎”的热潮,相反,绝大部分的独生子女夫妻追求事业,甚至有暂时不考虑生育的计划。
据了解,不少独生子女结婚后暂时不想生孩子的主要原因是把立业放首位,而担心有了孩子影响工作。特别是女性,更害怕因为生了孩子后,影响身材及今后的事业发展。而还有不少独生子女贪图享乐,认为不生孩子能活得更加轻松。
调查发现,就价值取向而言,传统家庭的育儿功利性观念,如传宗接代、养老和使家庭稳定等,在大部分独生子女心目中已经淡化。在调查中,55。9%的独生子女认为“育儿是人生必不可少的环节”,25。
6%的独生子女认为生孩子能“增加人生乐趣”。
但不少独生子女认为,即使是生孩子,至少也要等到事业有所发展,经济非常稳定,所以一般工作后五六年才考虑结婚,生孩子则要等到更久。
《独生子女夫妻未现二胎潮 部分人宁愿多养些宠物》,2004年11月4日《河南报》报道: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生育期,独生子女夫妇日趋增多。
按政策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是允许生育第二胎的,在杭城调查发现,二胎生育高潮并未出现。
“生两个孩子?从来没想过。”28岁的姚林在写字楼里忙得天昏地暗,“我已经有一个女儿了,从出生就开始为她操心,在家雇保姆要钱,上好幼儿园要钱,读书的费用更省不了。
我还要给她买保险啊存基金啊,城市的生活成本这么高,拉扯一个孩子就够受了。”
“现在的生活成本太高,尤其是城市,虽然我觉得独生子女都很孤独,但我不会考虑要两个孩子。”媒体从业人员杨小姐说,“经济基础很重要,除非夫妻俩的月收入在两万元以上,才会考虑生育二胎。
“我宁愿多养一些宠物,我想我可能不会要孩子。”李小姐说,“带孩子应该是件麻烦事,会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不想放弃我自己现在的生活方式。”
抽样询问了2004年杭州4个城区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要求生育二胎的独生子女夫妇尚属于“极少数派”。
上城区计生局政计科表示,2004年尚未接到任何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胎的申请,拱墅区则有2对,下城区有7对,江干区有8对。
浙江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已提前进入老年化社会,但由于现阶段出生人口基数仍然很大,因此制定具体生育政策的总原则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即既不放宽又不收紧,这也是全国各省(直辖市)制定本省具体生育政策的一条原则。
《当“二胎时代”来临》,2004年12月12日《重庆青年报》报道:
近来各省市纷纷出台的“二胎政策”,让有着3107万庞大人口的重庆掀起千层浪,如果“二胎时代”真的来临,我们该如何抉择:
1.弥补家庭遗憾。
杨云,女,28岁,重庆某食品加工厂工人:“我的宝宝现在5个月,生下来就检查出患有神经性耳聋,医生说孩子除了对声源不敏感外,没有别的影响。我觉得影响多少是有的,一个耳朵的听力总是比不上两个耳朵。
如果可以生二胎,我和老公绝对会再要一个孩子,因为这个残疾的孩子对于幸福的家庭来说其实是一种遗憾,再生一个健全的孩子可以弥补上。”
2.孩子需要伙伴。蒋国防,男,37岁,重庆某咖啡厅老板:“我的儿子8岁了,平常我和妻子都很忙,孩子都是由年近60的母亲照顾。
母亲年老,孩子又小,我常常担心孩子太孤独,没有同龄人的沟通。如果可以,我想再要一个女儿,上学时他们可以做伴,放学后一起游戏,这样我和妻子都不会再担心。”
3.这“二胎”生不起。梁新平,男,32岁,现已下岗:“为了给4岁的女儿上一家好的幼儿园,我已经烦恼了很长一段时间。
如在杨家坪的一个私立幼儿园每月就要交700元,这对于下岗的我来说确实困难。”
重庆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人口学博士周学馨说:“我国生育二胎的政策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情,现在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都执行二胎政策,因此,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另外,就算政策允许,夫妻双方也要理性决策生育问题,应参照家庭条件和孩子教育等各方面权衡。”
专家说法:谨慎松动,切不可放开生育
《中国二胎政策尚无松动》,《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18期(2004年5月24日出版)记者罗雪挥撰文:
新闻周刊:近日上海开始实施新的《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关于再生育政策做了一些改动,有人认为这是中国二胎政策有所松动的迹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于学军司长,您如何评价?
于学军:再生育政策并没有放松,只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动新的形势,各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生育调节部分进行了微调,而且幅度很小,目前社会上对此有很多误解,希望能够澄清。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现行政策实际上是立体多元的政策,并不是笼统的“一孩”政策。
该政策从1984年实施到现在,基本上是稳定的。
20世纪80年代初,各省均在国家政策原则基础上,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计划生育条例。200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施行,各省条例都要与这个“大法”保持一致,所以自2001年后,各省纷纷开始修改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已经基本修改完毕,并不是只有上海一地进行修改。
新闻周刊: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条例都规定,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长大,城市里符合政策生育二胎是否会成为普遍现象?
于学军:短期内,不会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我国农村目前实际执行的是1孩半政策(即相对城市来说生二胎的标准宽松一些),所以我国现在累积的独生子女数量占人口的比例并不高,0-30岁的人口中独生子女约占10%,而且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里,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加快,城市和农村交融越来越多,还得算一算“独找独”的概率有多大。
事实上,所谓“四二一”模式的家庭只是在一部分地区存在。当然,随着,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期,这种现象会逐步增多。据人口学家测算,独生子女之间结婚生育二胎可能会使总和生育率提高得有限。
新闻周刊: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否会相应变动?
于学军:中共中央2000年《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规定了2010年前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工作方针和原则,这期间,我国的生育政策基本不会变动,主要是补充和完善。
当然,任何一个政策,包括生育政策,都没有完美意义上的政策。在某个时期适宜的政策,如果不与时俱进做出及时调整的话,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水平并非越低越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中国的生育政策当然要遵从自然发展规律,也要遵从社会发展规律进行调整,但是改变不是现在,现阶段,我们还是要维持现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新闻周刊:但是已经有学者在做这方面的提议?
于学军:关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在学术界确实有一些建议,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仅限于学术研究的层面。生育政策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政策层面上需要细致研究,这是由中国人口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的,中国在历史上有过政策的失误导致人口波动的教训。
从人口学上看,因为人口再生产是一个特殊的“不可逆”的过程,变动失误了以后,修正特别困难,不能轻举妄动。中国有近13亿人口,必须慎之又慎。
《解读“人口新政”》,《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3年第36期肖重斌主持文章说:
《中国经济快讯》:新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9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一大变化就是有条件地放宽生二胎。
对此你有何看法?是不是意味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有变动?
田雪原:人口生育政策总的一个指导方针是稳定先行,稳定在一个较低的生育水平上。北京放宽生二胎,不表示生育完全放开。
《中国经济快讯》:2003年3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听说将来还要改名为“人口委”,是不是表明计划生育工作地位有所下降?
田雪原:我认为“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仍然是当前人口工作的一个首要任务。
我认为,目前该机构中心的工作还是计划生育。至于你所说的将来改名为“人口委”,我觉得只是一种预测。这个要等人口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机成熟后才可以实行。
《中国经济快讯》:近几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TFR,一对夫妇生育孩子的个数)很低,直接统计数字仅仅是1。
22;即使按照最大漏报来计算,也没有到1。8。这一数字日本是1。4,新加坡是1。6,澳大利亚是1。8,而它们都已经遭遇严重的人口萎缩、劳动力短缺与老龄化问题。“只生一个”真好吗?
田雪原:你可能不完全了解中国人口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经济尚不发达,由于人口增长的乘数效应,加上历史的积累,以及多生多育、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的影响,人口增长太快,经济和环境的承载已经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我们的资源日渐匮乏。计划生育对减少人口,减少消费,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30年来中国少生了3亿人口。这个成绩,国际上都承认。我们分别把世界50亿人口日和60亿人口日推迟了2年和3年,否则分别于1985年和1996年就达到了。
我们是不是为计划生育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不能这么讲,我们提倡少生、优生、优教,培养孩子的投入增加了,人民生活改善了。
这是个好事情。
蔡先生:我们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等于“一孩制”。在城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者再婚者等,可以生二胎。我们实行“一代人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将过去积累的“超生”的那一代慢慢“消解”掉。
所以说,我们的“一代人政策”不是20年,也不是30年,不是“一刀切”,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有步骤、有分别的一个比较合理的缓解人口压力的过程。
穆治锟:我同意蔡先生的观点,计划生育不等于“一胎化”。
关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只是历史承诺的一个兑现。这次北京新生育政策的新意,更多是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了比较大的补偿。首先,要考虑到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如果丧失了这一个孩子怎么办,谁为这样的家庭提供风险担保?我觉得国家要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
现在中国经济的“蛋糕”做大了,国家财政要加大这方面的扶持力度。
其次,要考虑到计划生育有滞后效应。计划生育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有些影响一两代人是看不出来的。比如,计划生育政策削弱了家庭的养老功能。
老年人对后代有一种依赖性需求,而独生子女工作忙,机会成本很高,工作角色和子女角色发生很大的冲突。其三,应该培育新的人口观、家庭观。西方人独立、自立意识很强,家庭观念早已经从家本位过渡到夫妻本位,从亲子关系过渡到夫妻关系;家庭的轴心是夫妻关系。
他们不是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但他们强调的是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农村生育现状:不能忽视及时调整政策
《陕西农民少生娃有奖 独生子女双女户月月有补助》,2004年12月14日《华商报》消息:
从2004年下半年起,凡我省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
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近30年来,全省少出生人口1190多万。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安康市1区9县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以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奖励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001年12月31日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补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发放办法:补助实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原则,每年发放两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违者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要继续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南长森认为,通过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解决了农民“养儿为防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此举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已经展开,预期在2005年会遍布全国。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农村以下三种家庭:第一,独生子女户。
第二,双女户。第三,生完孩子以后孩子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其他孩子的。奖励的标准和办法是: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这是中央给的基本线,各个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只能高于每个人600块钱这个基本线。
这个项目有两个最重要的意义:第一是对所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有个有效的补偿;第二是成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先期试点。
《万柏林区千户农民领取独生子女证 自愿放弃二胎指标》,2004年8月16日,中新山西网报道:
据《山西日报》报道,万柏林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从而在全区树立起了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尚。
据统计,该区已有1234家农户自愿放弃了生育二胎的指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2004年万柏林区针对农业人口计划外生育屡禁不止、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滞后等问题,通过严格细致的清查摸底,掌握了辖区育龄妇女人数,完善了房东、用工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并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开展了计划生育政策知识普及,在山西省率先开通1680011计划生育咨询热线,从根本上转变了群众的婚育观念;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投入奖励资金共12万多元,向结扎流产户发放了共计70余万元的营养补助,解除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严把再生育审批、二孩绝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关口,查处了违纪超生的3名党员干部;加强技术服务力度,组织开展了“甜蜜工程”活动,构建了区、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全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体检服务。
截至目前,全区107845名已婚育龄妇女中,已结扎、上环的共有98386名,占总数的91%以上。该区代表太原市接受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估验收获得小组第一名,并获得了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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