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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公布前

2000年买的房,当时是按接贷款15万,02年1月结婚,我虽然也出了一半首付款,但没留有任何证据,在2003年的8月该房又进行装修贷款10万,2007又进行贷款33万,那么如果贷款全部还清后,我们离婚时.我应该分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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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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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的出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则应归法律上的出资人所有。婚后的贷款是共同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以当前房屋的价值扣除婚前对方的首付,再扣除贷款,剩余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具体处理方法可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支付对方相应对价。
   附相关条文: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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