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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本人于昨天在房屋中介公司代理下于房东签定了一份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甲乙双方责任,明确了租用时限,房租多少,订金多少,甲乙双方均已签字,在我要求房东出示户口薄以及房产证,准备交订金及租金时,房东说明天把房产证拿来,到时付订金和租金,结果,中介公司在我豪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今天上午带另外的客户租下了我签了合同的这房子,并且房东收了订金,中介收了中介费,另外,由于当时介公司未收取到我的中介费,所以要我把合同暂时交由它保管,但是房东为我出示了个以上的情况说明。
  现在中介公司的态度是说我和房东签的合同未付订金,不生效,而且不承认保管了那两份合同。我现在想请问,我还能不能要求租用这房子。

全部回答

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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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生效不是以是否交定金为准,而是以合同双方签字为准。你可以主张你与房东的合同有效。 那么,这就出现了“一女双嫁”的情况。如果第二份合同的承租人是不知情者,即为善意第三人,没有责任,由中介和房东承担对你的违约责任;如果第二份合同的承租人是知情者,即为三方恶意串通侵犯你和利益,由中介、房东和第二份合同的承租人共同承担对你的违约责任。
    你可以主张你的承租合同有效,第二份无效,即主张你的优先权。 中介公司不承认,你可以用房东为你出示的情况说明为证,为此,你应拉房东站在你定边,即暂不起诉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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