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租店纠纷我在07年10月向别人转
你说复杂,其实并不复杂,因为在实践中,甚至出现过4、5个房东的。你其实只有一个直接房东。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法律关系吧。
1、你与转让人(甲)即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店的转让合同+一份临时转租合同
2、转让人与第一房东(乙)之间的法律关系——租赁合同
实际上只有这么两个关系,至于你讲的代付的5000元水电费,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无因管理,你当然可以向他索要,如果他不给就是不当得利,你可以起诉他。 但是你必须要房东(乙)出具水电费的收据以证明你的无因管理行为事实。这就回答了你的第一个问题,“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向那个转店给我的人要回这笔钱呢?”
现在我们来分析第一个法律关系。即你与甲的关系。 ...全部
你说复杂,其实并不复杂,因为在实践中,甚至出现过4、5个房东的。你其实只有一个直接房东。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法律关系吧。
1、你与转让人(甲)即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店的转让合同+一份临时转租合同
2、转让人与第一房东(乙)之间的法律关系——租赁合同
实际上只有这么两个关系,至于你讲的代付的5000元水电费,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无因管理,你当然可以向他索要,如果他不给就是不当得利,你可以起诉他。
但是你必须要房东(乙)出具水电费的收据以证明你的无因管理行为事实。这就回答了你的第一个问题,“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向那个转店给我的人要回这笔钱呢?”
现在我们来分析第一个法律关系。即你与甲的关系。
店的转让合同,其实按照你所说的实际上是口头协议,因为“转让来一间店面,并付有贰万贰仟元的转让费(不过这是没有凭证的,是那里的潜规则)”。那么这个协议实际上就已经结束了,不必再讨论。
你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你与甲之间的转租合同关系。
1、我与他的合同上是写明不得转让的,他有这样的权利不让我转让吗?
回答,他没有权利不让你转让。因为他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也只是租赁人,没有权利规制你对该房屋的用益物权,此时你与他之间只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他没有权利不让你再次转让。
2、他还押了我1500元的押金也没退还,现在人在其他城市,我若直接找到他的那个城市去要钱,他可以用合同期未到不退还押金及拒绝付那得付电费的吗?我该怎样做才能拿回我这些钱呢?
回答:他没有权利收取你的押金,因为关于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实际上是要原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乙的同意方能进行转租,因此该转租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因主合同无效作为押金的部分当然无效。
虽然此时实际上乙已经默认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原先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仍然是无效的,因此他没有权利对你索取租赁合同的押金。因此,关于这笔押金他必须返还。
关于电费问题上面已经回答,不再赘述。
总之,你可以索要你垫付的电费,并可以索要押金。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在他住所地起诉他(现在人在其他城市,我若直接找到他的那个城市去要钱),也即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请个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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