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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压到狗

有以下可能:压伤,压死,有主的狗,无主的狗,在封闭路段,在普通城市街道,在小区内,狗主人牵着的狗,主人在旁但没牵的狗,影视明星的狗,有钱人的狗,外国友人的狗,有权势的人的狗,稀有狗种的种狗,看到但躲不及,狗狗太矮根本就没看到...... 分情况都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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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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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承担责任,但责任很小,因为主要责任是因为狗主没有将狗束犬链,造成狗乱跑被压死。就你所说没有束犬链的狗被压死,车主无责任的规定,在北京 关于犬类管理的法规没有出台。
   相关的法规如下: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

2007-06-29

不管哪种狗, 只要是在公路上压到, 司机均没有责任。 直接离开即可。

2007-06-29

压死——停车——取狗——开车——回家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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