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之三

  前面我己经提了两个问题: 我老公与我婚后购买了几台车进行营运(一台大巴,一台商务车,两台小车),大巴与商务车挂靠了客运公司。但两台小车没有挂靠,而是聘请了司机(接送酒店或旅行社的客人)。可能这两台小车属于无证营运。 我现在己经知道如果上述车辆其一发生交通意外,会以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赔偿。
   但有两位专家的回答我有一点不太明白,其中一位说以全部家庭财产赔偿,包括婚前财产,那么孩子(未成年)名下的固定资产属于家庭财产吗?也应计入家庭财产而进行赔偿吗? 如果我现在将所有财产转至孩子名下,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吗? 谢谢! 谢谢。

全部回答

2007-06-10

0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因此, 属于你们夫妻两人的车辆其一发生交通意外,会以你们夫妻两人的财产进行赔偿。这是毫无疑义的。 “以全部家庭财产赔偿”,如果这家庭财产仅是你们的夫妻二人的,这是可以这样说的。  因为这“家庭财产”分别是你们两个赔偿义务人(车主)的个人财产。
   “包括婚前财产”,也对,婚前财产也是赔偿义务人(车主)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啊。 但是,孩子(未成年)名下的固定资产,虽然属于“家庭财产”,但这不是两个车主赔偿义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以此赔偿。
  换个角度说,这孩子不是车主,这车肇事与他无关,他不是赔偿义务人,如果以此赔偿则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   。

2007-06-10

36 0
你把车辆的 三者险的理赔额都保到50万,加上强制险就够了 为什么要考虑用家庭的财产来承担风险呢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民事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