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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处理?急盼复!

  我的孩子现2。9岁,女孩,孩子一天也没离开过我,我和孩子父亲正处在离婚诉讼二审,我是原告,我不要什么财产,只想和他离婚和取得孩子抚养权,我的月收入7500比他高一倍。
  他为了“挽回婚姻”和抢到孩子,做了很多努力:雇侦探公司跟踪我(尽管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他就没为孩子买过东西和抚养费,我也不缺他的),监听我的手机和短信纪录还拿到法庭举证,没被法院采纳,可能是危害国家安全了吧,还在诉讼期趁我上班有孩子姥姥看护的时候在大街上强行把孩子抢上出租车带走我的孩子,我恨恨他,我和孩子从06年11月起到现在一直在孩子姥姥家住,但为孩子不受惊吓考虑我克制没再去抢孩子,我等待法院的判决,不知法院会不会因为孩子现在在他那就判给他?我很担心,如果孩子判给我他不给我孩子的户口怎么办?因为它以孩子上幼儿园为借口从我们家骗出户口,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他们家了,他总是这么下作!急盼复!。

全部回答

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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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 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 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 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 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 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 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你说的事实,孩子判给你是没有问题的。
  孩子的户口更不用着急,法院判决下来,由不得他。 他的证据没被采纳想来不是你关心的问题,非法取证,法院理应不采纳。从这里来看,你应该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知道的不是很详细,能帮助你的也只有这么多,祝你们母女早日团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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