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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份额成为股东,合伙人死亡后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财产份额而不能成为合伙人对 吗?2,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后属法定退伙,其监护人不能代其行使合伙人权利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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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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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是半人合半资合企业,股东死亡以后,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但是法律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不同的规定,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继承人成为股东应当经过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继承人继承股权之后,不愿意成为股东的,可以出售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的,可以出售给股东以外的人。   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合伙人死亡之后,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可以成为合伙人,如果不能取得一致同意、没有相应的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继承人不愿入伙的,退伙。
   2,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后,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为法定退伙。合伙企业应当进行结算,退还合伙财产。
  

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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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协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法定退伙是指并非基于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退伙。法定退伙的条件主要是指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其监护人能代其行使合伙人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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