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家房子是1985建的老平房,在前几年电力公司在我家房顶中心上架设了6跟10kv的高压线。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导线边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那么请问这属于违规定架设吗?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我能获得补偿吗?我能对我的房子进行整修加高吗?能不能造成辐射伤害?造成伤害可以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