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责任有哪些要求?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 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 定从重处罚。
(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 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1995年...全部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 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 定从重处罚。
(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 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公布)
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 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 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 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 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 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 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 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 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 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 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 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通知第二条1996年11月15日国税发〔1996〕210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