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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老公在北京一个公司上班,以前在深圳分公司,从去年开始就托欠工资,后来2007年元月份过来北京讨薪,公司一直以公司没钱为由不发工资,要我们再等等,现在已经有三个多月没有发工资了,以前为公司出差自己垫付的一万多快也不报消,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靠工资过日子,请问一下相关人士,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个公司在海淀区车道沟这里,我们区劳动局有用吗?我们该怎么做?

全部回答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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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老公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先生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公司满足你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拒绝你老公要求之日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由于不知道是什么分公司所以不好说到哪个劳动局。你可以先去分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不受理再去总公司的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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