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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公证的时候需要本人前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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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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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答: 遗嘱系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需征得法定继承人的同意。遗嘱人可以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遗嘱赠给国家、社会团体、集体组织或其他个人。
    为保护遗嘱受益人的权利,遗嘱人可以申请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法律认可。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 (1)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不能由代理人代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一般指10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在征得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后,实施此项法律行为; (3)必须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对遗嘱一经公证应予保密; (4)受威胁强迫或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亦不予公证; (5)遗嘱内容不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遗嘱人有权在自己指定的继承人之间,把自己的财产作不拘份额大小的分配,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但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和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或者应由遗嘱人赡养、抚养的人所应得的继承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在程序上有何规定? 答: (1)遗嘱人必须亲自持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办; (2)遗嘱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时,可要求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遗嘱人要在公证员两人面前在遗嘱上签字; (3)公证员要在记录中写明遗嘱人神志清醒状况; (4)公证员应了解遗嘱人产权情况,并向遗嘱人说明:    A.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他本人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无权处理属于对方的财产,争议未决的财产不予公证;   B、遗嘱公证不是证明财产所有权,不能因遗嘱公证而改变或影响原属产权; (5)遗嘱可由遗嘱人指定无利害关系的执行人执行。
    遗嘱执行人一般??应由公正有威信的近亲担任为好; (6)经遗嘱人申请,公证处可以代为保管遗嘱 。

2005-03-06

71 0
办理遗嘱公证,一个必须的要件是本人必须到场,否则是无法进行公证的。

2005-03-06

75 0
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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