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关于我家的房产问题

我家在北京1994年拆迁时村大队没有给钱,村大队给我家对换了一个80平米的楼房和附近的一处平房,但是至今这房子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当时大队给我家房屋对换的一个证明(就是大队当时给我家做房屋对换时的一个明晰单,盖有大队的公章)。请问 我家的房产今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危机?如果遇到拆迁问题大队会不会反悔当时的对换并收回房子呢,我应当如何怎样保护自己呢!请大家帮助

全部回答

2007-04-14

55 0
    楼上的回答应是真实情况情。但我觉得不尽合理。 如果你家原来的房子是自己的产权,而他们后给的却没有产权而是租用后出钱房改这,就有失公平了。 对于明显有失公平的协议,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主张变更撤销。
  那么,你家可以请求大队应当给予补偿或另给产权房或由其承担房租和房改的费用。     不过,这里的问题是,你们这事时间太长了,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不支持,必须找到原来不知道受到侵害的事由证明是现在才知道的。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就是作了也无效。 最好是与大队协商,双方立个新的协议。协商不成时再以始终在协商,现在协商不成才诉至法院,这时效就找回来了。

2007-04-13

48 0
    我的意见: 很巧,我家在93年拆迁,也是北京,就在亚运村那边,所以说一下我的经验吧! 1、当年我家拆迁也没有房产证,只是分得了一定数量的楼房,手里面有一个当地大队的证明。
   2、2002年,北京制定了相关的文件,对于我们那种没有产权的拆迁户可以申请变更为产权房了,但是要求支付一定的租赁费(过去算租赁了,^_^),所以我家支付了1万多元后,取得了房子的产权。
     3、所以,放心,大队的单方面不承认行为发生的机会太小了,毕竟现在的政府大力提倡的还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由于有实际经验,所以没有采用更多的法律知识分析!望其他老师加以补充!。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