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届村民委员会不交接工作、印章等怎么办?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怎么办?被罢免人员、辞职人员、职务终止人员不交接印章等怎么办?
孙某为某村村委会前主任,在新一届换届选举中落选,心中不快。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他拒绝交接工作、交出印章。对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乡镇政府、区县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财务、印章等移交工作。 村“两委”任期届满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自新一届村“两委”(含经另行选举后仍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临时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一届村“两委”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新老村“两委”工作交接由乡镇党委、政府主持,一般由村“两委”新老成员、新老村会计等参加;交接应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四至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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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为某村村委会前主任,在新一届换届选举中落选,心中不快。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他拒绝交接工作、交出印章。对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乡镇政府、区县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财务、印章等移交工作。
村“两委”任期届满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自新一届村“两委”(含经另行选举后仍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临时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一届村“两委”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新老村“两委”工作交接由乡镇党委、政府主持,一般由村“两委”新老成员、新老村会计等参加;交接应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四至六份,
新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各一份,报乡镇一份,存档一份。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两委”,乡镇党委和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逾期拒不交接工作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区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天内未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乡镇政府登记并办理补发。
乡镇政府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对被依法罢免、辞职、职务终止而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
印章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追缴或声明作废,重新刻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因此,孙某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天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如不移交,乡镇政府应负责追缴或声明作废,重新刻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亦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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