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开设藏獒园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以下的一点摘录的资料可能对你有用:
第十一条
医疗科研单位、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确需养犬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区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
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因生产需要养犬的,报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区公安机关审核后登记。
军犬、警犬和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携犬到所在地的农业(动物防疫)部门对犬进行检疫,并对准养犬只注射防狂犬病疫苗。 农业(动物防疫)、公安部门应当分别发给《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免疫牌和犬牌应当“两牌合一”
规模养...全部
以下的一点摘录的资料可能对你有用:
第十一条
医疗科研单位、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确需养犬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区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
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因生产需要养犬的,报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区公安机关审核后登记。
军犬、警犬和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携犬到所在地的农业(动物防疫)部门对犬进行检疫,并对准养犬只注射防狂犬病疫苗。
农业(动物防疫)、公安部门应当分别发给《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免疫牌和犬牌应当“两牌合一”
规模养殖场和种犬繁殖基地,必须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第十三条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者在年检时应当出示《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并按公安、农业(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时间携犬到指定的地点对犬只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第十四条
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缴纳用于犬只免疫、牌证制作等费用,标准为每只犬每年六十元。
第十五条
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犬只的颈部须挂公安机关和农业(动物防疫)部门核发的犬牌和免疫牌;
(二)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栓养或者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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