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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死亡,单位该负责任吗?

我的爸爸1985年从连云港招工来到徐州国营煤矿工作,一直从事井下工作,后期因身体原因调到地面保卫科工作,2007年3月25日凌晨在徐州单位宿舍发现死亡,家人来到徐州后,爸爸已经躺在医院的停尸房里了,单位的领导说爸爸最近生病吐血死亡了,请各位律师和好心的朋友帮帮忙解答一下,单位这种知道爸爸有病没有给救治致使爸爸死亡在单位宿舍的做法,单位该负责任吗?现在单位只愿赔偿2000元,加上社会保障等赔偿才不到一万元,爸爸至今还躺在医院的停尸房里.               伤心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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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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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负责任的,至少按照你现在所提供的这些情况是不用负责任,你爸爸如果有病,可以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单位有义务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他报销 你现在能做的就是看看你父亲是不是因为工作而死亡,可否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死亡等原因,如果成立,能多获得一些补偿,如果不成立,也就着能这样了!

2007-04-01

17 0
争取个工伤 坚定一下 要不来个,职业病的证明.

2007-03-30

35 0
首先,对您父亲的不幸去世表示同情。 楼上说的很对,应当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得出您父亲去世的原因,是因个人身体原因死亡,还是因工死亡,如果后者,单位是视为工亡,单位承担责任的;而如果是因个人身体原因,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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