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基础工资308元/月,加上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月累计收入约2000元。时下单位只按308元/月标准付我加班费,不知是否合理?
你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五十三条同样指出: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由此可见,工资是包括了奖金、补贴等成分在内的。你单位现在以基础工资为计算基数,显然是有意规避法律,显然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依法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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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例子,如果您平时每天工资拿到手为20元,那么法定节假日每天工资拿到手应为60元。
从法律的角度上不合理 你先看你的加班费是否涵盖在补贴当中. 其次,你要看看你的基本工资是否达到北京最低标准工资600 如果没有,公司应该付你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是小时工资x平日加班时间的3倍=节日加班时间,当然平日加班时间是x1.5倍的
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三倍的工资。但对补贴、津贴、奖金等没有明文规定,由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因此,没有合理与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