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人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用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全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人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用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该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人,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严重,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
由于出租房屋而形成的土地出租,在房租中包含着土地收益。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将临街用房改建成铺面商业用房,高价出租,从中获得大M土地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台后,由于该税种只对房地产转让征收,不少人以房地产租赁形式掩盖房地产转让内容,以绕开土地增值税。
因此,必须严格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将划拨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出租营利时,理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