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商标被抢注的问题事情是
异议的理由
1、 在先使用 ,你们有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2、 该44类商标与你们的9类和经营活动容易造成混淆,
3、 申请驰名商标(可能对你们比较难)
4、如果你们的商标是图案之类的,可以主张版权保护,即利用在先的版权来撤销他们的商标注册(这个方法很管用)
5、 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
商标如果是你们的企业名称的话,并且你们的经验很有影响力。
商标与企业名称相冲突也是保护在先权利的。
当然,可以考虑和解,但必须要有充足的以上的证据和主张,否则和解将花费大量的费用。
不打无准备之仗,只有你掌握上面的大量证据,才能保证你和解的主动。
当然,和解也要有个心理的价位。如果能找...全部
异议的理由
1、 在先使用 ,你们有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2、 该44类商标与你们的9类和经营活动容易造成混淆,
3、 申请驰名商标(可能对你们比较难)
4、如果你们的商标是图案之类的,可以主张版权保护,即利用在先的版权来撤销他们的商标注册(这个方法很管用)
5、 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
商标如果是你们的企业名称的话,并且你们的经验很有影响力。
商标与企业名称相冲突也是保护在先权利的。
当然,可以考虑和解,但必须要有充足的以上的证据和主张,否则和解将花费大量的费用。
不打无准备之仗,只有你掌握上面的大量证据,才能保证你和解的主动。
当然,和解也要有个心理的价位。如果能找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的话,你们会专业些。你们自己处理这些问题有点不专业。
因为知识产权是个很专业的问题,不是谁都能处理的了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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