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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他人受贿的财物

甲受贿20000元,怕被查出而存放在乙处,乙明知是受贿财物,乙犯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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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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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贿之前有同谋而代为保管的,是受贿罪的共犯。 如果事先没有同谋,而事后明知是受贿所得赃物,而为之代为保管的,是窝赃罪。

200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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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经构成犯罪,窝赃罪。 2、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3、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4、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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