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2016-10-11 23:46:10
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i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i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有以下特点: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展开]
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i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i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有以下特点: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i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i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责任公i司注册资本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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