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情况如何?
(一)验收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全部
(一)验收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属于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项目还应会同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4)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各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工程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
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验收。
(5)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