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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如何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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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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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级评价督履职。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将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畴,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六个方面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评;按照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保障力度、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五个方面,每年对各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次督导评估;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轮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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