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田某于2010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每月工资 1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田某要求支付经济补 偿,公司以“合同到期没有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经济补偿发生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分 为两类:一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四种。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全部
田某于2010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每月工资 1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田某要求支付经济补 偿,公司以“合同到期没有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经济补偿发生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分 为两类:一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四种。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些情形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 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X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有过错,但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良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 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 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 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因自己的经营出现危机而进行重整,在重整过程中进行裁员,被裁员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中,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只有两种情形。
(1)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X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劳动合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了一 个例外,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希望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 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对“不能续订”的原因承 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自己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不能续订”的原因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的情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因为在上述情形中,都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不同不能继续 履行而终止,劳动者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田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在维持或者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与田某续订劳动合同,而是直接决定不再续签合同,因此应当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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