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承担什么职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査,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査报告。 ”这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的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査等食品安全相关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病人隔离、物品场所清...全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査,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査报告。
”这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的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査等食品安全相关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病人隔离、物品场所清洗消毒等技术控制措施;涉及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则提出相关建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
在调查处置过程中,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协助的内容包括控制现场,封存有关食品、原料及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料并配合调査等。
流行病学是研究人群中疾病与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研究如何防治疾病及促进健康的策略和措施的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是判定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不可缺少的科学方法。
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
因素、病例判定等技术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定、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发展趋势、预防控制等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