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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现金收购?

什么是现金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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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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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现金收购就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一次性将全房款付给业 主,再由该中介机构将该二手房出售。这种交易方式可以使二手 房在短期内迅速变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急于获得资金的业主 带来方便。
  但是,一般在现金收购之后,中介机构便会再立即转 手以高价卖给其他购房者,从中牟利。这样一来,原业主在无形 之中就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现在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都打出了现金收房的牌子,但是现 金收房真的如中介机构所讲的那么安全吗?目前,很多不法中介 机构抓住业主急于用钱的心理,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 吸引消费者,压低收购价收购房屋,再以高价转手卖给购房者, 从中牟利。
  例如,一位王先生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代 理其两居室的出售业务,并与该公司协商卖价35万元。  中介公司提议由其先行支付全部房款并收房,王先生在签订委托卖房包 销协议并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就可得到40%的房屋定金款。
   该公司还保证会在两个月内等房子卖出后立即支付剩余房款。不 出两个月,中介通知王先生已将房子出售,并要其去取剩余房 款。在取剩余房款的时候,王先生为了省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 《全权委托公证》协议。
    但后来一次很偶然的机会王先生得知该 公司将其房子卖了 50万元。这样一来,中介公司就吃了 15万元 的差价。王先生的遭遇只是现金收房过程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在 广大消费者提高了对现金收房的警惕性之后,很多中介公司又扮 作购房者与业主谈判,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更有甚者,中介公司 在无法将房屋迅速变现时就将其抵押或者出租,但这一系列的行 为都是在业主的名下进行的,所以如果出了问题的话,一切法律 后果都要由原业主负责。
      如此看来,现金收房也并不像中介公司所宣传的那样安全。 那么,消费者如何防范现金收房的陷阱呢?首先,业主在出售房 屋时一定要进行过户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买卖以过 户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仅公证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次,房屋 买卖双方议定要当面商谈价格,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后, 售房者应该选择正规且信誉度好的中介机构代理其业务,切忌找 黑中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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